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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阳县扫黑办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

作者:     来源:     日期:2018年07月16日     点击:

全县广大人民群众:

 近日,党中央、国务院发出通知,利用三年时间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入彻底的扫黑除恶行动。县委、县政府决定,坚决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的工作部署,动员全社会力量,针对群众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,打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,彻底扫除各类黑恶势力,为全县人民营造平安、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
 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:

(一)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
(二)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
(三)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
(四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、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
(五)在建筑工地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
(六)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
(七)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
(八)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
(九)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
(十)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
 黑恶势力的存在影响到每个人的利益和安全。扫黑除恶,人人有责。我们真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“保护伞”积极检举揭发,提供线索。大家可以通过举报电话、邮箱以及在县城和各乡镇(街道办)设立的举报箱进行举报。我们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,确保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。对泄露举报信息的,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我们要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举报人及其亲属、证人的威胁、恐吓、报复行为。对群众的实名举报,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。

 亲友当中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,我们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,经好友规劝、陪同投案的,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,视为自动投案。相反,窝藏、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、毁灭、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,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,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、起诉、审判工作,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、领导者的地位作用,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,追缴、没收赃款赃物,打击“保护伞”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,经查证属实的,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 朋友们,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是我们大家的共同责任,建设平安和谐幸福新高阳是我们共同的目标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动员的倡导者、参与者、执行者,积极主动引导家属、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,全面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,全县上下共同努力,为彻底扫除黑恶势力,为打造更加平安的高阳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高阳县扫黑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中共高阳县委政法委代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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