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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诉前调解

作者:     来源:     日期:2018年04月10日     点击:
 

高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诉前调解

一起离婚纠纷案件

48日,高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。

原告张某(女)与被告马某(男)经介绍相识,于19984月登记结婚。婚后育有一女,现已成年。2009年被告马某乘坐由其哥哥驾驶的汽车外出时发生车祸,导致全身瘫痪,一直卧床至今,但意识清醒。出事后被告由其哥哥接到庞口镇安家庄照顾。被告车祸后在北京住院2个多月,花费三十多万的医药费,为此张某借债累累。多年来张某独自支撑着家庭,既要辛辛苦苦工作挣钱还账,还要抚养孩子,抽空还去看望被告,至今还有19万债务没有还清。现在双方已分居将近十年,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。为此张某向高阳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依法判令离婚。

327日立案庭庭长李珊珊接到诉状后,认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,经过详细了解原告情况,认为原告多年来早已身心俱疲,在经过多次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后,调解法官李珊珊、李浩南于48日到被告住所,晓之以情,动之以理,经过耐心讲解之后,被告同意离婚。至此,原被告的孩子已成年,不涉及抚养问题,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处(价值19万元)归原告所有,夫妻共同债务19万元由原告承担,双方同意离婚。在确认调解笔录无误后均签字认可,该案得到妥善化解。

该案从收到案件到成功调解仅用了十三天时间,远远短于正式诉讼的审理时间,既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很多麻烦,降低了诉讼成本,同时也减少了法官的办案压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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