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行尾号是:
 限行尾号是: 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法治建设

《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》5.4.2:一手抓法治建设,一手抓道德建设

作者:     来源:     日期:2019年04月11日     点击:

一手抓法治建设,一手抓道德建设

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合理性、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内在依据,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、精神、原则、法理等大多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上,其诸多制度和规范本身又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制度化和法律化。法律与道德,历来是建立公序良俗、和谐稳定社会的两个保障。法治和德治,如车之双轮、鸟之两翼,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,一个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,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辅相成、相得益彰的作用,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、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,保障社会的健康和正常运行。从一定意义上说,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刚性手段,而以德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柔性手段,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,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,保障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。建设“法治浙江”,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、兼容性和一致性,坚持一手抓法治建设,一手抓道德建设,把法律制裁的强制力量和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,把硬性的律令和柔性的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,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。我们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,贯穿于“法治浙江”建设的全过程。

[摘自2006年4月25日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的报告]

关闭】  【打印